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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执法徽是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象征,其佩戴规范如下:
位置:行政执法徽应当佩戴在制服的左胸前,与口袋上沿平齐,不得低于口袋上沿。
方向:行政执法徽正面朝外,徽章上的国徽图案应朝上。
固定:行政执法徽应使用专门的别针或者挂钩固定在制服上,确保徽章牢固、端正。
不得遮挡:佩戴行政执法徽时,不得有其他物品遮挡徽章,以免影响其辨认。
不得滥用:行政执法徽仅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佩戴,不得在日常生活中的非公务场合佩戴。
保持整洁:佩戴行政执法徽时,应保持制服和徽章的整洁,不得有破损、褪色等现象。
不得私自更换:行政执法徽不得私自更换,如有损坏或遗失,应及时报告单位,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更换。
退出使用: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时,应将行政执法徽上交单位,不得私自保留。
不得转让:行政执法徽不得转让、赠送或借给他人使用。
佩戴要求:根据不同场合和规定,行政执法人员可能需要同时佩戴其他徽章,如警徽、党徽等,此时应按照规定顺序和位置佩戴。
遵守以上佩戴规范,有助于树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,增强执法权威。